镇工发(2003)32号
关于提升职工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的
工作意见
各辖市区总工会、教育局(文教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工会、社会发展局,局(公司)产业工会及职工教育职能处室,有关基层单位:
为适应全市“立志‘双率先’,奋力‘两步走’,争做苏南后起之秀”的发展要求,加快职工知识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提升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从今年起至2006年,在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普及高中文化水平;在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中普及大专文化水平;鼓励已达到大专文化水平的职工参加本科段学习。引导职工把学文化与学技术相结合,学历提升与技能提升相结合,逐步建立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职工教育培训模式。
2、每年有10%的技术工人在技能上提升一个等级;分级组织5%的技术工人参加第二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使其拥有第二技能;推荐选拔一批优秀技术工人,重点培养使之成为复合型的人才。力争到2006年末,使高级以上等级技术工人比例提升到17%。
二、 工作内容
1、开展成人职业高中教育。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语文、
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和专业技能课(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中级技能要求设置)。各门课程经考试合格并通过中级职业技能考核后,由相关部门发给成人高中毕业证书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开展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一方面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渠道参加高等教育学习。另一方面,通过与驻镇高校合作,根据我市具体情况,设计开发实用专业,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把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高级技能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核)合格后,发给大专写实性文凭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范围内享受大专毕业待遇。
3、建立健全“培训、练兵、比赛、晋级”四位一体的职工技能升级机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每年举办一次行业条口内的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理论和实践考核双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市总工会、市劳动和劳动保障局每两年联合举办全市性职工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对市级各工种技术比赛成绩优异者,可优先晋升上一个等级。
4、开展“职业技术标兵”评选工作。通过在企事业单位现有职业技术拔尖人才中评选“职业技术标兵”,并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发放一定的津贴,调动他们培养后备技术力量的积极性,形成人才梯级成长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级职工教育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维护职工学习权、发展权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工培训,有计划的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并承担一定的教育培训费用,落实相应的政策待遇。要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各单位要注重抓好基础。首先要做好现有职工队伍知识和技能结构的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加强宣传,使职工广泛了解这项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其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注意处理好工学矛盾。
3、各单位要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上级主管部门应将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并进行定期考核。劳动保障部门应将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企业培训监察年审的主要内容。
4、对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行业、企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市级各工种技术比赛成绩优异者,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称号,对市级各工种比赛的第一名,可推荐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镇 江 市 总工会
镇江经济贸易委员会
镇 江 市 教育局
镇江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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